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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1861-1910年) 1 为任命费士来与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事 2 土货沿海运送不发免重征执照 3 土货沿海运送应付土货复进口半税并不扣抵对外赔款 4 抄送子口税免重征执照土货复进口税及有关长江贸易之四件章程 5 重申海关季度收支清析务必按附样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报送 6 附关长江章程(修订)并自1863年1月1日起施行 7 缉私罚没须逐月按规定内容呈报 8 沿海载运土货之法国船只应纳船钞 9 缉私罚没季报应按所附格工填报 10 季度收支清折应启用汉英文本新格式 11 南方运至北方三口岸复口货物签发存票不签发免重征执照 12 为严禁海关关员经商事 13 附送海关办理商人运货私越过卡或拒付子口半税章程之汉文抄件 14 为总税务司李泰国先生返华事 15 存票或免重征执照之签发听由复出口商选择 16 呈拨总理衙门之三成船钞应经由总税务司汇转 17 为任命赫德先生为总税务司事 18 1863年贸易统计册送上海出版 19 罚没季报汉文格式及变价所得如何分配 20 海关应弘扬之精神应遵循之方针与应履行之职责之思考及诸专项规定 …… 第二卷(1911-1930年) 第三卷(1931-194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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