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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悦,辽宁昌图人,法学博士。国这机关干部。
199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政法论丛》,《美国大观》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 |
| 导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基本概念界定 三 研究方法 四 基本结构和体系 上部 第一章 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价值思考 第一节 法律价值 一 价值 二 法律价值 第二节 法律效益 一 法律效益源于经济分析法学 二 法律效的概念 三 研究法律效益的意义 第三节 法律效力 一 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 二 法律效力的实现法律效益的基础 三 法律效力的实同 第四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存在的社会意义 一 财产继承制度存在前提条件是允许公民拥有私有财产 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城要废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继承权仍有其存在社会条件 四 现阶段劳动的性质决定了财产继承制度的存在 五 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存在是继承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 六 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章 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继承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最终终标志 一 制定民法典是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必在趋势 二 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决定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 第二节 财科继承法律制度是民法制度的题中应的之义 一 继承法在民法中的位置及立法体例 二 完善财产继承法律制度是制定民法典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 中国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财科继承制度的产生 一 母系氏族社会的财产继承 二 父系氏族社会的财产继承 三 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产生 …… 下部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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