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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大春,1961年出生,辽宁凤城人,吉林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刑法学博士,现任职于深圳海关调查局;中国海关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会会员、深圳海关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工程师、律师资格、促裁员。
曾先后在《吉林大学学报》、《辽宁大学学报》、《人民公安》、《海关研究》、《中国海关》、《经济与法》等10余种刊物上发表《论国际投资中的外交保护》、《论海关法实现最大化》、《论走私犯罪的处罚竞合》等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海商法》、《中国海关百科全书》等著作。 |
| 前言 上篇 总论篇 第一章 走私罪的历史考察 第二章 走私行为的本质辨析 第三章 走私罪的概念类型 第四章 走私罪的客观要件 第五章 走私罪的主观要件 第六章 走私罪的停止形态 第七章 走私罪的共犯形态 第八章 走私罪的罪数形态 第九章 走私罪的刑罚根据 第十章 走私罪的刑罚裁量 下篇 各论篇 第十一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十二章 走私武器、弹药罪 第十三章 走私核材料罪 第十四章 走私假币罪 第十五章 走私文物罪 第十六章 走私贵重金属罪 第十七章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十八章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十九章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章 走私毒品罪 第二十一章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 走私废物罪 附篇 立法完善篇 第二十三章 走私罪立法完善之研讨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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