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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高臣,山东烟台人,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1996年毕业于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心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在《法律科学》《商法研究》《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合著《民法总则案例教程》《婚姻家庭法》等多部教材。 |
|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四 本书的结构 第一章 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小股东概述 一 小股东的界定 二 小股东的弱者地位 第二节 对小股东的特殊保护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股东平等原则 三 小股东:短期投资者 四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弊病 五 证券投资组合 第三节 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弱者地位 一 要约收购的概念与特征 二 强弱对比:收购人与目标公司小股东 三 强弱对比:目标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 第二章 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总体制度设计 第一节 要约收购监管模式比较 一 事前申报 二 事前核准 三 对两种监科模式的比较分析 四 我国现行要约收购事前申报制度研究 第二节 信息报露与目标公司小股东保护 一 上市公司要红收购监管的目的分析 二 信息披露是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有效制度设计 第三章 收购行为规制 第一节 持肥肉披露制度 一 持股披露临界点的确定 二 持股比例的计算 三 披露的具体要求 四 持股披露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一致行动的法律规制 一 规制一致行动的现实规制 二 规制一致行动的法理学需求 三 一致行动的法律规制:一致行动的认定 四 一致行动的法律规制:一致行动的法定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 要约收购规制 一 发起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三 收购条件平等 四 要约的效力 第四节 收购结束后续行为的夫制 …… 第四章 对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的规制 第五章 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民事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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