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eter Schlechtriem,男,1964年获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5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LL.M.学位。1971起,提任德国海德堡大学教授,德国弗赖堡大学教授,美国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1980年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订立外交会议德国代表团成员,1984年至1992年担任德国国家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1989年至1997年担任德国比较法协会主席,1996年至2000年担任爱沙尼亚国家司法部新民法起草委员会专家顾问,1998年至2003年担任罗马国际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工作组成员。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顾问委员会主席,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统一法改革委员会德方顾问专家,欧洲民法典制定研究小组“买卖、长期服务全同及履行问题”组顾问,德国国际私法协会成员。
主要著作:《合同及合同外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债法总论》,《债法分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全同公约》,《欧洲回复原状及不当得利返还问题》,《比较法百科全书》(2000年版)第八章“回复原状”部分。 |
| 前言 Ⅰ.序言 1.发展历史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GITRAL)草案和维也纳买卖法会议 Ⅱ.CISG的结构和基本特征 公约第一部分 Ⅰ.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CISG第1-6条 1.适用条件 2.当事人自治 3.适用范围 4.规范的实体内容 5.适用范围的界限:补充和漏洞补遗 Ⅱ.一般规定 1.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 2.CISG第9条:商业惯例和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 3.形式自由 公约第二部分 1.要约 2.承诺 3.合同订立意思表示的生效 4.合同的变更 公约第三部分 1.概述 2.对于第一章的前言:基本法律救济 3.CISG第26条和第27条的声明 4.根本违反合同 5.实际履行要求 Ⅰ.卖方义务 1.前言 2.交货义务 3.交货地点 4.履约时间 5.交付单据 6.货物与合同的约定的品质相符 7.检验和通知 8.权利瑕疵 9.无形财产权 Ⅱ.卖方违约时买方可获得的法律求济手段 1.卖方补救履行的权利 2.确定补救时间 3.履行合同和补救履行请求权——CISG第46条和第47条 4.解除合同 5.损害赔偿 6.减价 7.买方中止履行义力的权利 Ⅲ.买方义力 1.支付合同价款 2.提取货物的义务 3.风险转移 Ⅳ.买方违约时卖方可获得的法律救济手段 1.实际履行请求权 2.解除合同 3.卖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中止履行权 5.卖方确定货物的权利 Ⅴ.关于卖方和买方义务的共同性条款 1.不安抗辩权 2.预期解约 3.分批供货合同 Ⅵ.损害赔偿 Ⅶ.利息 Ⅷ.归还 Ⅸ.保管义务和自救出售 公约第四部分 补充:时效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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