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唐德华,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196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廷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曾任中共大连市委副书记。出版《民商审判文集》、《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立法与适用》等民商法著作十余种,发表文章200余篇。 .. << 查看详细 |
| 第一章 执行机构 第二章 执行管辖 第三章 执行根据 第四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一节 申请执行 第二节 申请执行的费用 第三节 移送执行 第五章 执行前的准备 第六章 金钱给付的执行 第一节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第二节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第三节 对被执行人股息、股份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金钱给付的执行 第七章 交付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第八章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九章 执行异议 第十章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 十一章 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第一节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第二节 执行和解 .第十二章 参与分配 第十三章 执行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第一节 执行中止 第二节 执行终结 第三节 执行结案 第四节 执行回转 第十四章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一节 委托执行 第二节 协助执行 第三节 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十五章 执行监督 第十六章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与恢复执行 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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