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李东方,男,重庆人,1986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二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金融法和证券法的研究工作。除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外,还长期从事律师实践活动,创办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曾任该所主任,高级律师。
|
|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对证券、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一般考察 一 证券 二 证券业 三 证券市场 第二节 证券监管法与证券法 一 证券监管的含义 二 证券监管法的概念及其与证券法的关系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方法 第二章 证券监管的经济和法律分析 第一节 政府干预的一般理论 一 古典经济学家论政府 二 市场失录与政府干预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缺陷与证券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一 国家干预理论对分析证券监管的意义 二 证券监管的特殊根源 第三节 政府监管的缺了针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一 对政府干预理论的再分析 二 证券监管法的法律负成本分析 三 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第三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本质 一 证券监管法主要是以公法的方法调整原本由私法调整的领域,并由此渗透于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的法律 二 证券监管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 证券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灶 第二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 一 法律价值的基本含义 二 证券监管法的价值构成:秩序、效益、公平 …… 第四章 证券监管体制 第五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监管 第六章 证券信息监管 第七章 证券交易市场监管 第八章 证券经营机构监管 第九章 证券监管法律责任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