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教育已经被定义为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换言之,实务和理论已经被视为应当并重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指标,难以截然分开或强调伯仲。即使是对于“法律硕士”这样的“实用型”人才,其理论方面的素养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毫无疑问,法学教育的水平及发展趋势是社会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如今这样一个飞速变化、形态多样的社会,人为地区分“工匠式”和“学问式”,肯定是有失偏颇的。本教材既不是学理教科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程更非“以案说法”,而是如前述理念的尝试。编著者试图透过理论阐述、案例分析以及阅读材料的提供,尽可能全面地为民法的研习者展开一条着重于方法和思考的路径。本教材既不是学理教科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程,更非“以案说法”,而是如前所述理念的尝试。编著者试图透过理论阐述、案例分析以及阅读材料的提供,尽可能全面地为民法的研习者展开一条着重于方法和思考的路径。 |
|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绪论 引例 人事保证合同案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及其适用 引例 齐玉苓案 【案例1-1】曲连吉诉天鲜阁酒楼收取“开瓶费”案 【案例1-2】李珉因返还拾得物诉朱晋华、李绍华履行悬赏广告约定的给付酬金义务纠纷案 【案例1-3】泸州遗赠案 【案例1-4】“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案 【案例1-5】TMT商标权属纠纷案 【案例1-6】“五月花餐厅”案 第三节 民事权利 引例 募捐余额归属案 【案例1-7】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案例2-1】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2】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第二节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引例 《秋菊打官司》肖像权案 【案例2-3】读者来信案 【案例2-4】“八哥”骂人侵权案 【案例2-5】鲁迅姓名权及肖像权纠纷 【案例2-6】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2-7】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2-8】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纠纷案 第三节 法人 引例 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诉金租实业公司案 【案例】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 【案例】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 第三章 法律行为 引例 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 第一节 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意思表示 引例 【案例】工商行吉化办事处诉关瑞存单纠纷案 【案例】火车票价“显示公平”案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引例 “夫妻忠诚协议”案 【案例】撤销权期满丧失案 【案例】限制人身自由协议无效案 第四节 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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