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冠宇,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台湾著名民法学家。 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债法、法律行为、电子数据法、强制执行法。 .. << 查看详细 |
| 丛书序 第一章 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突破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突破 第二章 意思表示瑕疵与善意受让 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交易安全之保护 二、现行法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 三、现行法规定之缺失 第三章 不动产物权移转之形式要件 一、现行制度 二、“民法”债编与物权编之修正 三、债编修正所可能产生之问题 四、德国法之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章 占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 一、占有之让与 二、占有之善意受让 三、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间之权利义务 第五章 动产与不动产之附合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 三、法律效果 四、基于一定权利得使用不动产 第六章 动产与动产之附合及混合 一、规范目的 二、动产与动产之附合 三、动产之混合 四、偿金之返还 第七章 不法管理、添附与不当得利——评“最高法院”二○○二年度台上字第八八七号判决 一、问题之提出 二、判决评释 第八章 抵押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抵押权之特性 二、抵押权之取得 三、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之修正 四、抵押权担保标的物范围之修正 五、抵押权之效力 六、抵押权之实行 七、共同抵押之修正 八、物上保证人之权利 九、最高限额抵押权 十、其他抵押权 第九章 动产质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动产质权之定义 二、动产质权之取得 三、动产质权担保债权范围 四、动产质权担保标的物范围 五、动产质权之效力 六、动产质权之实行 七、最高限额质权 八、质权之消灭 第十章 留置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留置权之意义 二、留置权之取得 三、留置权之效力 四、留置权之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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