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霍宪,1954年生于重庆,1971年插队于四川彭县(现彭州),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现任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研究员。兼任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医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全国成人政法院校理事会理事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以及南开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河北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
| 序:法律人之路 一、基于逻辑的推论 二、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 三、偏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 第一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 一、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 二、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 三、法律职业及职业结构 四、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五、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双重属性) 六、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异同 七、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其形成 八、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九、关于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思考 十、两大共同体的基本关系 十一、努力实现两大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局长 十二、法律职业引导法学教育 第二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二: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 二、法学教育的发展阶段和社会责任 三、对法学教育的反思和重新定位 四、对法学教育重新定位和再思考 第三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三:构建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结构和特点 二、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比较与分析 三、构建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四:构建法律职业素养的教育养成制度 一、素质教育是统领和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的基本要求 二、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 三、法律职业素养的简要解析 四、法律职业素养教育养成制度的建构 第五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五:司法考试制度是造就法治精英的关键环节 第六节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之六: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应成为高素质应用类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附录一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报告--构建统一的中国法律教育模式 附录二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研究――JM教育培养目标、要求、课程与论文改革研究报告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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