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与DL/T 491-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适用范围由原45MW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改为1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 ——为与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相配套,检修的内容相应地作了调整。 ——取消了原标准第3章定义部分。 ——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运行、检修(维护)人员的职责。将第5章励磁系统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及备件和原总则中设备合并,使运行必备条件在文字结构上更加紧凑合理。取消了“自动励磁调节器的投入率应作为发电厂考核监督项目之一”,以励磁系统的强迫停运率(见DL/T 583的3.25)替代,使其和技术条件提法更吻合。 ——特殊运行方式改为异常运行方式。 ——简化了运行操作、运行维护、事故处理。 ——取消原标准中的故障和事故记录描述的内容。 ——原标准的第12章对检修后试验做了较详细的描述,为了保证标准的一致性,此次修订采用直 接引用,避免了标准与标准的矛盾,使其系统性更强。 ——取消原标准的设备评级章节。 ——简化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491-1999。 本标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许和平、王培建、邵显钧、郑雪筠。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励磁系统的运行 5 励磁系统的运行操作 6 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 7 励磁系统的故障处理 8 励磁系统的检修 9 励磁系统检修后的试验 10 运行检修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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