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吴高庆(1959—),男,浙江龙泉市人,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近五年来,在《政法论坛》、《法制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索引;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法学著作5部;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项,主持厅级课题2项;并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多次参加国际(如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和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常在会上发言。尤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具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已在《中国监察》、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法制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发表有关《反腐败公约》研究的专题论文10余篇。 |
| 第一章 惩治腐败犯罪的专职机构 一、建立惩治腐败犯罪专职机构的必要性 二、构建惩治腐败犯罪专职机构的可行性 三、建立惩治腐败犯罪专职机构的构想 第二章 惩治腐败犯罪的特殊程序 一、腐败犯罪的司法管辖 二、鼓励配合与污点证人作证制度 三、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度 四、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和举报人的保护制度 五、犯罪信息的交流与利用 六、腐败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 七、对腐败所得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和司地处理 八、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 九、被害人的损害赔偿程序 第三章 腐败案件的执法合作和联合侦查 一、腐败案件的执法合作 二、腐败案件的联合侦查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特殊侦查手段 一、特殊侦查手段 二、廉洁考验法 第五章 腐败案年的诉讼移交和被判刊人移管 一、腐败案件的诉讼移交 二、腐败案件被判刊人的移管 第六章 腐败犯罪的引渡程序 一、腐败犯罪的引渡条件 二、腐败犯罪的“非政治化”和“非财税化” 三、腐败犯罪引渡的强制措施 四、腐败犯罪引渡的法律依据 五、腐败儿罪的引渡程序 六、“或引渡或起诉”和“或引渡或惩处”制度 七、对被引渡者的权利保障 第七章 腐败犯罪的司法协助制度 第八章 预防和监测腐败资产转移的制度 第九章 追回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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