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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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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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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制定了《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

内容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来,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渠道招生的培养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面向社会的以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为招生对象的研究生教育,这个渠道的招生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进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自1998年起至2006年,每年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个政法部门都联合发出招生通知,进行统一的动员和部署。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国务

作者简介

目录

I.评价目标
Ⅱ.考核内容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和法律
    第三章  法律渊源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九章  法律价值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第十二章  司法原理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十五章  法律方法
    第十六章  法律与社会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家机构
    第五章  宪法监督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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