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国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法国乃至世界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史学界关于法国革命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已是相当全面、深入了。但是法学界从法制角度所作的探讨却相形见绌。青年学者史丹彪博士的著作《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理论与实践研究(1789-1814)》。 |
| 史彤彪,1962年生,山东昌邑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律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律文化。著有:《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1998年)、《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1999年)。其他成果主要有:《西方人权思想史》(合著,1998年)、《西方法律思想史》(副主编,2000年),专业论文多篇。 |
| 绪论 一、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研究的善 二、本课题的研究意主和范围、本书的特色 三、法国大革命的宪政特色及其成因 四、法国大革命的宪政进程 第一章 从等级身份到法律平等 一、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实现人身平等 二、雅各宾派的再生民族之梦:经济平等 三、悲哀的公民:十分有限的政治平等 第二章 从君权到民权 一、从草菅人命到“法律保障”下的人身自由 二、表达自由的渴求与磨难 三、对受教育权的首次确认 四、惟一贯彻始终的经济自由 五、革命冲击下的信仰——宗教自由悲喜录 六、为普选权而斗争 七、短暂而强烈的反抗权 第三章 从专制集权到分析制稀 一、革命前的专制、司法权与王权的较量 二、极端性的试验:1791年宪法轲构下的权力分立 三、卢梭主义狂想曲:1793年宪法对权力分立的摒弃 四、孟德斯鸠主义的复归?1795年宪法中的两权分立 五、拿破仑的独裁:1799年宪法下的“三权合一” 第四章 对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的反思 一、鲜明的经验 二、沉痛的教训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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