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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友根,1967年11月生,浙江温岭人。1987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3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今。其间,1999年至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刘文华教授,2002年7月毕业并获经济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专业领域为经济法学、企业公司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主要著作有《企业法教程》等,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南京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
|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人力资本能否成为股东的出资 二、问题的意义 三、本书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公司法的价值目标 一、公司的功能——简短的历史考察 二、公司法对公司功能的保障 三、公司法的价值目标 四、我国公司法的价值目标 第二章 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适格性 一、资本的概念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目标 三、出资适格性 第三章 人力资本的出资适格性:理论分析 一、人力资本概述 二、人力资本的法学考察 三、人力资本的出资适格性 第四章 人力资本的出资适格性:实务考察 一、法律制度发展规律的考察:分析的前提 二、出资者权利与利益的考察:分析的框架 三、企业家人力资本与股权 四、技术型人力资本与股权 五、一般型人力资本与股权 六、结论 第五章 人力资本出资的制度构建 一、人力资本出资的必要性 二、人力资本的评估制度 三、人力资本出资的责任制度 四、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处理制度 五、人力资本出资者的竞业禁止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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