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事交易,首重交易之简便性、公平性、敏捷性、确实性、安全性,此为商事法之理论基础,由此决定商事法本身又具有私法兼公法性、技术性、营利性、国际性、协调性、进步性之特性。 |
| 梁宇贤,台湾高雄县人,台湾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暨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硕士,范诺曼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研究员,香港珠海书院客座教授。现任台北大学法学系教授。主要著作有:《民法概要》、《法学绪论》、《公司法论》、《商事法要论》、《票据法新论》、《海商法论》、《保险法》等。 |
| 绪论 第一章 票据法之意义 第二章 票据法之性质 第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之演进 第一节 票据之演进 第二节 票据法之沿革 第四章 票据法之统一趋势 本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票据之意义 第二节票据之性质 第三节票据之分类 第四节票据之经济效用 第五节票据之法律关系 第六节票据行为之概述 第七节空白授权票据 第八节票据行为之代理 第九节票据之瑕疵 第十节票据权利之概述 第十一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 第十二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与保全 第十三节 票据之抗辩 第十四节 票据丧失 第十五节 票据时效 第十六节 票据这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十七节 票据之黏单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发票 第三节背书 第四节承兑 第五节参加承竞 第六节保证 第七节到期日 第八节付款 第九节参加付款 第十节追索权 第十一节 拒绝证书 第十二节 复本及誊本 第三章 本票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发票 第三节见票之程序与效力 第四节本票之强制执行 第五节本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第四章 支票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发票 第三节背书 第四节支票之付款 第五节支票之追索权 第六节支票之拒绝证书 第七节发票人之责任 第八节支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第九节支票、汇票与本票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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