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结合近年我国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冷却塔的发展现状和测试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原能源部标准NDGJ 89-1989《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118-2000《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冷却塔测试、设计、科研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 本标准对火力发电厂工业循环水湿式冷却塔的热力性能、飘滴损失水量和噪声三项主要工艺性能的验收测试做了规定。为便于测试工作的开展和适应对测试项目的不同要求,对冷却塔的热力性能、飘滴损失水量和噪声三项测试工作分章单列。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能源部NDGJ 89-1989《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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