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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新强,男,1958年出生,1981年于曲阜师范大学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7年于武汉大学获美国政治制度史硕士学位;1992-1994年在美国俄亥俄州灵格林大学学习,获国际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1998-1999年两次赴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赴奥地利因斯不鲁克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主要科研成果: 译著:《美国式民主》、《1984年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科技与法律》、《斯泰因诉施罗德银行案》、《判解与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理论(一)》、《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二)》、《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三)》。 论文: 《论著作权的转让》、《论著作权的起源、发及及演变》、《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译本》、《美国统一商法运动述评》、《论委托作品》、《评“精神权利穷竭说”——兼与郑成思教授商榷》、《关于〈著作权法〉修订的几点理论思考》、《中美版权法比较研究》、《从法律视野看中国国企改革》、《浅析国际贸易中的几种特殊代理形式》。 |
| 第一章 版权客体及范围 第二章 版权的所有权与版权转让 第三章 版权期限 第四章 版权标记、交存及登记 第五章 版权侵权与救济 第六章 制造要求与进口 第七章 版权局 第八章 版权使用费仲裁庭 第九章 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保护 第十章 数码音频录音装置与介质 《1976然年版权法》的暂行与补充规定 附录 《1988年伯尔尼公约实施法》 公法第103-369号——1994年10月18日 公法第103-465号——1994年12月8日 附《美国版权法》英文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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