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制定的。 通过多年水电勘测设计实践总结,结合本行业特点,并与有关国家标准协调一致,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制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制图标准。 水电水利工程制图标准是对《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DJ209—1982)的修订。本次修订后仍按专业分为五项标准单册出版。各册名称和内容如下: 《水电水利工程基础制图标准》(DL/T 5347—2006),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图样画法和尺寸标准。 《水电水利工程水工建筑制图标准》(DL/T 5348—2006),包括土建工程图的一般规定、水工施工总图、钢筋混凝土结构图、木结构图、钢结构图及有关图例、图形符号。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制图标准》(DL/T 5351—2006),包括地质图的一般规定、主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内容、图例、主要图式等。 《水电水利工程水力机械制图标准》(DL/A 5349—2006),包括水力机械图画法规定、图纸标注、水力机械图形符号、常用设备简图及图形符号、金属结构图一般规定、型钢与焊缝标注、钢闸门图。 《水电水利工程电气制图标准》(DL/T 5350—2006),包括电气图画法规定,图形、图例、文字符号,项目代号,接线端子和导线标记等。 本标准应与上述其余四项标准及《水电工程CAD制图标准》(DL/T5127—2001)配套使用。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瑠龄、王润玲、吴东湘、姜树德、魏丕志、刘国阳。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电气图画法规定 3.1 常用电气图的种类 3.2 常用的表示方法 3.3 电气简图的画法 3.4 简化画法 3.5 电气图的标注 3.6 电气图用表格 4 图形符号 4.1 图形符号的种类和组成 4.2 图形符号使用一般规定 4.3 图形符号分类 4.4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5 文字符号 5.1 文字符号的用途 5.2 文字符号的组成 5.3 电气制图常用的文字符号 6 项目代号 6.1 项目及项目代号 6.2 项目代号的组成 6.3 高层代号 6.4 位置代号 6.5 种类代号 6.6 端子代号 7 接线端子和导线的标记 7.1 接线端子的标记 7.2 特定导线的标记 7.3 电缆编号 7.4 端子图和端子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动机、发电机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压器示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通信设备常用缩写文字符号 附录D(资料性附录)继电保护装置常用功能编号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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