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法的伦理审视》认为,环境法维护利益的主体不是人,人才是环境法律权利的享有者,环境法律义务的承担者。自然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题,人对自然的合理利用、保护,折射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环境权。 |
| 李爱年,女,1962年生,湖南省沅江市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2003),现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06年8月出站)。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9币范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术带头人,法律系系主任。主要著作有《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环境法》、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研究》、《环境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等。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5项,主持其他科研项目多项。 |
| 总序 序 第一章 导论 一、环境危机与环境法的完善 二、环境法与伦理 三、对环境法进行伦理审视的基本维度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环境法的伦理理念 一、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 二、尊重生态规律的伦理理念 三、正义的伦理理念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环境立法的伦理意蕴 一、环境立法目的述评 二、环境立法内容的伦理内涵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环境执法的伦理支撑 一、环境行政执法者的伦理品格——环境公平执法的前提 二、环境行政程序——环境公平执法的关键 三、环境行政监督——环境公平执法的保障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环境守法的伦理反思 一、守法的伦理思考 二、环境守法的现状与环境意识 三、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环境法的落实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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