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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连洲,山东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调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先后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室巡视员等职,其间历任《证券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信托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合长。现任北京大学国际投资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等职。主笔主编作有《中国因代货币》、《风风雨雨证券》等。 |
| 前 言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 则 后 记 附 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一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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