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森林,1965年生,山东昌乐人,中山大学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副主任,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山大学马克思主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现代哲学》杂志副主编。主要代表作:《发展哲学引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辩证法的社会空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曾获研究类霍英东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
| 前言 在主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第一章 内向性主体的四个矛盾维度 一 内向性主体及其蕴含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二 两种实践主体(Ⅰ) 三 两种实践主体(Ⅱ) 四 第一种矛盾:超验性与经验性的内在紧张 五 第二种矛盾:自我决定与自我实现的分离 六 第三种矛盾:主体的等级性与压迫性 七 第四种矛盾:理性与虚无的内在悖谬第二章 启蒙主体与浪漫主体(个我抑或普遍之我) 一 从启蒙主体到浪漫主体 二 绝对主体(自我)与现实主体(自我) 三 原我(Ur-ich)及其意蕴 四 审美与反讽 五 马克思与反讽 六 另一种内在性,另一种诗篇第三章 马克思对近代主体观念的批判:进展与问题 一 从内在性根基到社会性根基 二 一种新基质的重建 三 为新主体奠基的“劳动”与“社会性” 四 劳动的绝对性与非绝对性 五 目标方向维度上的近代主体性遗留 六 以群体主体替代个体主体 七 问题与继续探讨的空间第四章 主体批判的限度:施蒂纳的启示 一 施蒂纳真实问题的还原与马克思批判的启示 二 激进的施蒂纳:把主体的自持性推向极端 三 独自性的绝对和贫乏 四 虚无主义的可怕深渊 五 历史的辩证架构与中间性求解 六 经验主体与纯粹主体 七 社会性背景下的独自性与个性 结语 辩证法是主体性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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