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考不是简单地考试记忆力,而是更注重法条中细节性的要点和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仅仅靠死记硬背大纲是不足以通过考试的,只有充分理解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才能真正掌握法条的内在含义。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掌握《大纲》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我们编写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相关司法解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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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刑法实体司法解释 综合 总则 危害国家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程序司法解释 综合 管辖 回避、辩护 证据 强制措施 办事期限 立案 起诉 审理程序 执行 赃款赃物处理 第三部分 民事实体司法解释 编写 婚姻、继承 债务 合同、担保、票据、公司、破产 损害赔偿 劳动 土地、房地产 知识产权 海事、交通 第四部分 民事诉讼程序 综合 立案、管辖 证据 财产保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 案件审理 特别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 执行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仲裁 破产程序 诉讼时效 第五部分 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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