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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丁全 男,台湾省台南县人。1972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75年台湾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士毕业后经司法官特考及格,先后在新竹、高雄等地担任检察官,并兼任高雄医学院讲师。著有《医事法概要》、《医事法》、《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及《护理事故的理论与实例》等专著,并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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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序 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能力论的现状(代序)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第二节 责任能力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之本质 第四节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之关系 第五节 刑事责任能力在责任理论体系中之地位 第六节 责任能力与期待可能性 第七节 责任能力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第二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方式 第一节 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内容的方法 第二节 纯生物学的立法方式 第三节 纯心理学的立法方式 第四节 混合的立法方式 第五节 日本及我国刑法有关构成责任能力的立法方式 第六节 小 结 第三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别标准 第一节 历史的回顾 第二节 各种法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结 论 第四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的差异 第二节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绝对无责任能力 第五章 因病的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精神障碍的意义 第二节 精神病的基本症状 第三节 外因性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内因性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五节 精神素质之偏倚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六节 外国立法例有关因病的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七节 责任能力判定的盲点 第六章 非病的一时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非病的一时精神障碍的意义 第二节 非病的一时精神障碍的类别 第三节 非病的一时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 第七章 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概 说 第二节 聋哑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盲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聋哑及盲人应否减轻责任 第五节 生理醉酒与责任能力 第八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时期 第一节 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时期 结论 附件:罗杰士刑责能力评估量表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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