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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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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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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玉赋

出 版 社:党建读物

出版时间:

I S B N:978780098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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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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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三) 文章节选br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
    “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是由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
计划署共同开发的国际合作项目,旨在总结我国廉政建设
的经验,借鉴国外开展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探讨推进政府
廉政勤政的有效对策。该项目于2002年11月在北京举行
签字仪式,2003年1月正式启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是
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反腐倡廉领域的第一次合
作,对于推动中国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
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包括理论研
究、成果转化、培训考察等多个方面,预定三年完成。课题
研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研
究单位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廉政建
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三个
领域深入调查研究,逐步产生的研究成果有11个省(市)试
点单位提交的以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研究报告、由相关
部门组成的9个课题研究小组提交的专项研究报告、由监
察部机关组成的3个课题研究中心组提交的最终成果报
告。各个环节相互联系,互为因果,逐级深化。为了将课题
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实现成果转化,选择了一批开
拓性、创新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通过
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
化。“中国廉政建设”项目的实施,也是监察机关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一
系列活动,考察、研究国外反腐倡廉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
我国实际探索加强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
法。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发
展,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也为反腐倡廉工作
赢得了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
    目前,11个试点单位坚持以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提交
了12篇总计约50万字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些既具前瞻
性又有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论证。9个
课题研究小组负责的专项研究报告已提交完成,3个课题研
究中心组也即将完成最终成果报告。监察部“中国廉政建
设”项目办公室将项目成果分阶段辑集出版,我认为很有必
要,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有利于成果共享,有利于为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借鉴。
    “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
明显成效。希望参与项目实施的各个单位,继续以“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反腐
倡廉的实践,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工作创新。
    是为序。
    2005年11月
    (编者注:此序系何勇同志为“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前期成果出
版时而作。现在,该项目已经圆满完成,各阶段成果集相继出版三、我国现行廉政?,-i-律法规制度的特点
    回顾50多年以来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发
现我国现行廉政法律法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适应不同历史时期需要,始终为党和国家的中心
工作服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方式是围
绕当时的中心工作搞群众运动。例如,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
改造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是恢复国民经济,对旧有的社会制度
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这一中心工作服务,开展了“三反”、“五反”等
运动,为此,廉政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也大多是围绕这些运动来制定
的。如《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
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转移到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上来。廉政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廉政
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
署,以逐步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同改革、发展、稳定
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例如,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
工作的决定》中作出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
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出现了一些领
导干部以股谋私,形成“原始股现象”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保
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
到了重要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10年的规范发展,与1993年
的情况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1999年7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开始走上法制化轨
道,证券市场监管机关逐步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党政机关县(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应该视
为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与腐败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2001年4
月,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
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禁
令,允许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普通投资者在不违反
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
金及其他证券产品。这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投资,加快
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支持国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二)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
保障
    我国现行廉政法律法规是围绕着党和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任务制定的,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法制保障。
依靠法制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
可依,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的前
提条件,同时也是廉政建设法制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廉政
法律法规经过多年的不断制定、修改、补充,基本涵盖了反腐倡廉工
作的各个方面,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
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保
障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例如,党的十四大以后,党
中央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
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围绕这三项工作格局,党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廉政法律法
规。这些廉政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如,1997年3
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依据。199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
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
处分工作进入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新阶段。1997
年5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于完善行
政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以及
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有着极
其重要的意义,为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局性的整体推进的新阶段,正处于从旧经
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
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
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导效率、竞争,崇尚
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
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
和保障,是法制经济。而廉政法律法规通过规范政府及国家工作人
员的行为,建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于侵
犯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权钱交易等行为,不同的廉政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和制裁,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

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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