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部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及领导讲话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22号)〕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23号〕)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答记者问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第二部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证券公司市场准人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的设立 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核定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四、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 五、证券公司的变更、终止 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情况 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人员责任切实提高证券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 一、证券公司治理概述 二、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的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 五、监事会 六、高级管理人员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业务规则和风险控制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总体监控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与风险控制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基本规则与风险控制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规则与风险控制 六、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规则与风险控制 客户资产保护的规定 一、客户资产保护的原有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逐步的探索 二、《条例》构建的客户资产保护总体框架 三、《条例》相关的具体规定、基本考虑及注意事项 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一、监管措施概述 二、证券公司监管实践中有关监管措施的运用 三、监管措施的必要性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解读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