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何家弘,男,满族,1953年生于北京。“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此后两次赴美国进修学习,于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SJD)学位;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做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访问过近二十个国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犯罪悬疑小说”五部,并被译成法文、意大利文和英文出版;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特邀主持人。 |
| 二十一世纪中国证据法学前瞻(代序) 第一篇 苦思 一/神证·人证·物证——司法证明 方法的进化 二/英国历史上的“文书审”与文书 证据规则 三/两大法系证据制度的比较 四/对西方证据法学的再认识 五/司法证明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第二篇 慎思 六/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 七/论证据的基本范畴 八/论司法证明的概念和基本范畴 十/质证规则研究 十一/认证规则研究 十二/试述司法证明中的推定 十三/试述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 十四/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 十五/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 第三篇 遐思 十六/证据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十七/关于“事实”的断想 十八/关于“传闻”的联想 十九/关于“物证”的假想 二十/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畅想 附篇 一/民事案件证明的认识论 二/证明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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