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雷继平,1970年生于湖北罗田县。湖北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期间曾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国际私法获文科学硕士学位(MA),并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民法学博士获博士学位。工作和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 |
| 序言 第一章 外部资源与合同解释对象的区分 第一节 合同解释的对象 第二节 合同解释的外部资源的意义与类型 第三节 解释对象与外部资源区分在大陆法系合同解释制度中的体现 第二章 外部资源引入的原因 第一节 外部资源引入的原因与合同解释的原因辨析 第二节 客观原因:合同文本信息不足以解释合同 第三节 主观原因:当事人对不完整合同的主动选择 第四节 历史原因:合同解释制度发展的理论推动 第三章 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第一种选择——形式主义模式 第一节 合同解释与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二分法 第二节 以解释规则为基础的先决机制 第三节 以排除规则为基础的审查机制 第四节 大陆法系合同解释规则设置的对照分析 第四章 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第二种选择——语境主义模式 第一节 对传统解释方法的价值评判 第二节 语境解释方法兴起的原因 第三节 语境主义模式对形式主义模式的发展 第四节 对语境主义模式的批评 第五节 两种模式的对比评价 第六节 英国外部资源引入制度发展脉络的对照研究 第七节 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发展脉络的对照研究 第五章 外部资源引入的权限 第六章 外部资源的功能 第七章 外部资源的顺位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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