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条 义务教育方针 第四条 义务教育对象 第五条 权利保障 第六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七条 义务教育领导体制 第八条 义务教育督导 第九条 社会监督 第十条 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入学时间 第十二条 入学地点 第十三条 督促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招用适龄儿童、少年;专业训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 条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 条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十七 条寄宿制学校 第十八 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少数民族学校(班) 第十九 条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第二十条 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禁止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第二十三条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二十四条 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法收费和谋利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禁止开除学生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教师职务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教师培养和流动 第三十三条 引导和鼓励去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学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确定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第三十六条 促进德育 第三十七条 开展体育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的编写 第三十九条 教科书审定制度 ……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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