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
| 适用导引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信访界定 第三条 信访工作要求 第四条 信访工作原则 第五条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七条 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信访奖励制度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信访渠道公开 第十条 信访接待日及下访制度 第十一条 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投诉请求办理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条件 第十五条 非行政信访分流 第十六条 走访对象 第十七条 信访提出形式 第十八条 走访地点及多人走访的代表 第十九条 信访客观性要求 第二十条 信访秩序 第四章 偏方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管辖争议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变更时信访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紧急信访事项应急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重大信访信息的控制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九条 信访的采购 第三十条 回避 第三十一条 信访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信访办结期限 第三十四条 复查 第三十五条 复核 第三十六条 信访机构督办权 第三十七条 政策性问题的报告与建议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九条 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 …… 配套法规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2007年6月24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部门及相关部委信访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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