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
|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环境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协调原则 第五条 环保发展方针 第六条 环保义务 第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奖励措施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条 污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 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十四条 排污检查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保主管部门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环境质量改善主体 第十七条 环保客体 第十八条 环境特别保护区 第十九条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条 农业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洋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环保责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污物处理 第二十六条 防污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污物排放申报 第二十八条 超标排污费 第二十九条 限期治理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的技术与设备 第三十一条 突发事件 第三十二条 污染处理 第三十三条 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四条 禁止转移致污设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未达标防污设施 第三十七条 闲置防污设施 第三十八条 污染事故 第三十九条 限期治理逾期 第四十条 处罚救济 …… 配套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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