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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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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法

最 低 价:¥6.20

定 价:¥9.00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

I S B N:7509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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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茶艺师(中级)(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蔬菜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蔬菜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棉花加工工(初级)-教材》《棉花加工工(高级)-教材》《高中二年级(配合最新课程标准教材)-帮你学语文阅读训练》《高等数学考试大纲解析(2008电大版)/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参考丛书》《科学奥妙-英语大千世界(第1辑)(英汉对照)》《英语大千世界 - - 极限运动(第2辑英汉对照)》《义不容辞-英语大千世界(第3辑)(英汉对照)》《法网恢恢-英语大千世界(第4辑)(英汉对照)》《千钧一发-英语大千世界(第5辑)(英汉对照)》《出人意料-英语大千世界(第7辑)(英汉对照)》《动物凶猛-英语大千世界(第8辑)(英汉对照)》《极度恐慌-英语大千世界(第9辑)(英汉对照)》《高考心理:中央电视台12套《心理访谈》实录》《智慧故事》《勤学故事》《诚信故事》《爱国孝顺故事》 姓名: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简介:
    作品:《对外货物贸易》《对外技术贸易》《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英汉对照)》《商法教学法规(第二版) - - 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房屋拆迁案件》《工伤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案件》《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问答》 姓名: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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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仲裁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文件汇编 - - 常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手册》《版权许可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常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手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司法解释配套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 - -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128)》《中介(居间)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常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手册》《办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案件法律依据》《矿山安全事故处理-常用事故处理法律手册三》《铁路运输事故处理》

    内容简介

    《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3.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4.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中商法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国法制出版社网http://www.zgfzs.com免费下载。

    作者简介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厢枪支10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不足2000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3年以。二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不足2万张(枚)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走私伪造的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2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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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年6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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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29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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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2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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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題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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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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