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1条、4.2条、5.1.1条、5.2条、第6章、7.1.1条、7.1.2条、7.2.1条、7.2.2条、第8章、9.1条、9.2.1条、9.3.1条、9.4.1条、9.5.1条、9.6.1条、9.7.1条、第10章和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等同采用IS0 6742—1:1987<<自行车照明和反射器装置光学和物理要求第1部分:照明设备》。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一词改为“本标准”; ——将IS0 6742—1:1987的第1章和第2章的相关内容合并成本标准第1章,故使第2章及后面章 节号作相应调整; ——IS0 3768已改版为IS0 9227; ——IEC 86已被我国采标,国家标准为GB 8897.2—2005; ——IEC 285已被废除,本标准引用GB/T 22084,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1951; ——由于IEC的标准改变其编号位数,即原IEC 61升位成IEC 60061。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蕾强、张旭、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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