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和新起点。它在国内外行政公开法制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出台,其法治基础是民主、宪政、WTO的透明度原则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本书为其条例释义本,书中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目的,以及条例的适用与效力;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原则,保障公共利益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包括组织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公开主体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
|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 |
| 导论: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政府信息分开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本条例的适用与效力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二节 及时、准确原则 第三节 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 第一节 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二节 工作机构 第三节 公开主体 第四节 协调机制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一节 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二节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第三节 保密审查机制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第六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一节 主动公开的期限要求 第二节 编制、公布指南和目录 第三节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一节 监督制度 第二节 救济制度 第三节 法律责任 附录一:中华人良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附录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录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我国中央政府文件与国务院部门口立法 附录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 附录五:若干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附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文索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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