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规范文本,全新法条注释,贴近日常纠纷,实用法律信息。 关注民生 服务大众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解读与应用 …… [实物被销毁时如何检验?]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应提醒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当时未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被销毁,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认为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可对保留的血样及同生产批号的药物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之一。(《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二,P299) 关联参见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P430) |
| 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医疗事故的处理] [医患双方]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主体] [行为的违法性]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级依据]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病历] [病历的书写] [病历的保管] [急诊抢救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病历涂改与病历修改] [病历保护责任的适用] 第十条 【病历管理】 [患者对病历的复制权利] [医嘱] [住院志] [体温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手术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院在手术前未向病人告知手术存在风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风险]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医疗事故预案制度]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 综合 二 医疗事故鉴定 三 医疗纠纷赔偿 四 医疗机构与医师管理 五 医疗工作规范 实用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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