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对标准SD 246—1988《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的。 SD 248一1988《化学监督制度》是原水利电力部于1988年2月2日以(88)水电电生字第2号文 件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来,为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对化学技术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监督导则》。 本标准与SD 246—1988相比作了如下主要修订: ——根据电力体制的变化重新界定有关管理关系; ——根据机组容量、参数的提高,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项目和指标; ——增加了氢气及发电机内冷水的监督内容; ——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报表: ——强化、细化了在线化学仪表监督的内容。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职责分工 5 监督内容 6 技术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水汽平衡统计报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水处理药剂消耗及水处理自用水统计报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热力设备启动、停(备)用保护、清洗及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燃料质量监督报表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电力用油监督报表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三率”)统计方法及报表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六氟化硫监督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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