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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杰,1952年9月出生于西安。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所所长。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13个省市、15家企业的经济顾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等五家学会的副会长。1991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1979年至今,共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 |
| 前言 第一章 企业与政府 一、重塑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原因 1、亚洲模式的失败已经告诫我们政府不能再对企业干预过深 2、政府干预企业过深导致宏观经济问题频仍 3、政府干预过深致使企业的微观效益很差 4、政府干预企业过深易于造成腐败和社会秩序恶化 5、世贸组织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政府干预企业过深的状况 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真正关系 1、政府最终是为企业服务的 2、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备案制 3、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以法律为准则 4、政府和企业是各司其职的两大活动主体 5、企业对政府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 6、政府不是对企业配置资源的主体 7、政府对企业提供的最主要公共产品就是良好的市场秩序 8、政府不能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存在 9、政府对企业利益的收取应以其服务状况为准则 10、政府对企业的挤出效应要有必要的约束 三、政府影响企业的轨道 1、什么才是政府影响企业的良性轨道 2、目前我国政府影响企业的“畸形轨道” 3、我国政府影响企业轨道的改革目标 4、政府实现转轨目标的途径 四、企业影响政府的轨道 1、两种方法 2、我国企业影响政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我国企业影响政府轨道的调整目标 4、实现调整目标的途径 五、政企关系与政府管理改革 1、完善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 2、政府管理社会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与市场 第三章 企业与社会 第四章 企业与宏观经济 第五章 企业与产业 第六章 企业与社区 第七章 企业与环境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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