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安排修订的。 DL/T 567《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第2部分: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方法 第3部分: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 第4部分: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第5部分:煤粉细度的测定 第6部分: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第7部分:灰及渣中硫的测定和燃煤可燃硫的计算 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第9部分:燃油元素分析 本部分为DL/T 56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与DL/ 567.1-1995相比,主要差别如下: ——将样品的内容进行了扩充; ——增加试验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内容; ——增加试验用试剂的内容; ——删除附录A有关溶液的概念。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 567.1-1995《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筠、杜晓光。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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