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065——1996中的第4章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的计算机集中监控系统。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梯级计算机集中监控系统 4.1 梯级集中控制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 4.2 梯级集中控制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信息交换 4.3 梯级计算机集中监控系统体系结构 4.4 梯级集中控制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配置 5 梯级集中控制中心 5.1 梯级集中控制中心位置的选择 5.2 梯级集中控制室和计算机室 5.3 通信 5.4 建筑、消防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5.5 电源与接地 条文说明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