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保玉,男,1963年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5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88年以来在山东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2007年10月底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独著或主编有《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主编)、《债权担保制度研究》(主编)、《物权法》、《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主编)、《债法总论》(合著)、《物权法学》等著作,另有副主编及参编著作、教材二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首届佟柔民商法基金会青年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并多次获山东省教育厅、司法厅、山东大学、山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等奖励。 |
| 第一章 物权的性质与效力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物权的词源 二、物权的意义 三、物权的特性 第二节 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一、物权与债权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 三、物权与继承权 四、物权与对物权 五、物权与财产权、产权 六、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分的模糊区域问题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的客体概说 二、物的概念与特征 三、物的分类 四、特种物 五、物的观念之扩张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效力问题概说 二、物权的支配效力 三、物权的排他效力 四、物权的优先效力 五、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第五节 物权绝对原则 一、物权绝对原则的意义 二、物权绝对原则的内容 三、物权绝对性的限制 四、关于一物一权原则的取舍 第二章 物权的种类与体系 第一节 物权的种类和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第二节 物权类型体系的宏观梳理 一、范物权 二、淮物权 三、类物权 四、范物权、准物权、类物权之三元物权体系划分的意义 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二、物权法定的内容 三、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四、“法”的范围界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第三章 物权的变动与公示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意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意义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规范模式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规范模式 三、物权行为理论及其争议问题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一、不动产的登记一 二、动产的占有与交付 三、物权变动的其他公示方式 第四节 物权公示原则 一、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二、物权公示的效力 …… 第四章 物权法及其制度体系 第五章 所有权 第六章 用益物权 第七章 担保物权 第八章 物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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