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史际春,1952年3月生于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5年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内外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际》等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等论文2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项目“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等主要科研项目10余种。 |
| 第一章 总 则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效力 三、垄断行为概述 四、“经营者”和其他垄断行为主体 五、对合法垄断的法律规制 六、反垄断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七、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八、相关市场 第二章 垄断协议规制 一、垄断协议概述 二、横向垄断协议 三、纵向垄断协议 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五、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第三章 滥用优势地位规制 一、滥用优势地位概述 二、优势地位的具体界定 三、相对优势地位 四、滥用优势地位的表现形式 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基本界定 二、经营者集中控制政策 三、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 四、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 五、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审查标准和豁免规则 六、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 第五章 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法实施主体 二、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 四、反垄断法实施的诉讼机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反垄断法中规定的一般法律责任 二、关于行政主体实施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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