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詹昊,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2年作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参加商务部、司法部承办“中国——一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第四期公派留学项目代表团,赴英、德、丹、比、西、法等国学习欧盟商法,并在比利时律师事务所实习。 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了多家保险公司(包括海外保险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多次被最高.. << 查看详细 |
| 导论 一、写作背景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保险市场中的无序与失灵现象 (三)规制现状亟须改进 (四)传统规制理论不敷使用 二、问题的提出 三、研究方法 (一)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 (三)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 四、范畴界定 五、保险市场规制概要 (一)保险市场规制主体 (二)保险市场规制客体 (三)保险市场规制的内容 (四)保险市场规制的实施方法 (五)保险市场规制的理念 (六)世界保险市场主要规制模式 六、结构安排 .第一章 传统市场规制理论研究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分析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理论内涵及发展历程 (二)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市场失灵 (三)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范式危机 (四)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启示:规制的原因与出发本位 二、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分析 (一)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的内容与起源 (二)规制俘获理论:应该规制规制者 (三)规制经济理论:供需均衡方法的引入 (四)新规制经济理论:从“创租”到“抽租” (五)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的启示:有限政府的建立 三、激励性规制理论分析 (一)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内涵与发展 (二)激励性规制理论设计中的考虑因素 (三)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实践价值 (四)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局限性:模型繁琐及对多层代理关系的忽略 (五)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启示:规制与激励的结合 四、监管型政府理论与不完备法律理论分析 (一)监管型政府理论的内容及评价 (二)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内容及评价 (三)监管型政府理论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启示:规制效率 …… 第二章 保险市场规制与经济法视角的契合 第三章 准公共产品理论与强制责任险规制 第四章 保险混业经营与规制变革 第五章 保险资金运用的系统规制 第六章 对保险业诚信缺失的规制 第七章 构建合理、有效的保险市场规制法律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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