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安排修订的。 DL/T567《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第2部分: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方法 第3部分: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 第4部分: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第5部分:煤粉细度的测定 第6部分: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第7部分:灰及渣中硫的测定和燃煤可燃硫的计算 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第9部分:燃油元素分析 本部分为DL/T567的第7部分。 本部分与DL/T567.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为煤灰、飞灰及渣; ——增加了样品准备的内容; ——增加了艾士卡法、库仑滴定法、高温燃烧一红外吸收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67.7—1995《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灰及渣中硫的测定和燃煤可燃硫的计算》。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