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要求制定的。 汽轮机、水轮机(包括燃气轮机)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为适应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的迅速发展及厂网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格局的形成,本标准从全过程技术监督的角度制定了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西睇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电力试验研究所、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湖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丰、郭芸、黄青松、姚泽、林清如、阚伟民、马斌、何宏明。 本标准征执仃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监督的任务 5 设备选型 6 设计阶段 7 监造和验收 8 安装 9 调试阶段 10 启动验收性能试验 11 生产期间技术监督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制造期间技术监督大纲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分部试运技术文件包包含的内容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汽轮机各种工况的定义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汽轮机调节系统/DEH重要定期试验周期及内容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汽轮机调节系统汽门关闭时间合格值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生产期间技术监督项目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汽轮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整改/告警通知单”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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