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 873号)安排制定。 本标准分为12部分 第1部分:动力工程 第2部分:电力系统 第3部分:发电厂、水力发电 第4部分:火力发电 第5部分:核能发电 第6部分:新能源发电 第7部分:输电系统 第8部分:供电和用电 第9部分:电网调度 第10部分:电力设备 第11部分:事故、保护、安全和可靠性 第12部分:电力市场 本部分为DL/T 1033的第12部分,本部分共有336条词汇。 本部分中文电力词汇中涉及到本行业中易混淆或与其他行业有歧义的词汇带有含义注释列在英文之后。若有两个以上相应英文的词汇时,本标准将逐一列在下一行。本标准选用的英文是近年国外习惯用语。 本部分词汇在同类别中,中文的电力词汇按汉语拼音排列。中文索引中对于同一词汇在不同章节出现的情况,先列出首次出现位置的章节号,其余在括号内注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计算机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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