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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进行修订。 与DL/T33—1993版相比,有如下主要变化: ——名称改为“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技术要求(第4章)增加了终端分类和型号命名;功能项目进行了分类和补充,并分为功能配置(4.9节)和功能、性能要求(4.10节)两条;电磁兼容性要求(4.1l节)增加了辐射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 ——试验方法(第5章)的试验条件(5.5.1条)中的相对湿度按GB/'I’242l—1999改为25%~75%;专用无线电台性能试验主要参考了GBfT 166ll一1996的试验方法(第6章);电磁兼容性试验(5.8节)参考了GB/T l7626系列标准,并对结果判定作了较详细描述。 ——检验规则(第6章)的抽样方案(6.3.2条)在保持不合格质量水平的条件下,由二次抽样方案改为一次抽样方案。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 4.2 气候和大气环境条件 4.3 机械影响 4.4 工作电源 4.5 结构 4.6 绝缘性能要求 4.7 数据传输信道 4.8 输入/输出回路要求 4.9 功能配置 4.10 功能和性能要求 4.11 电磁兼容性要求 4.12 连续通电的稳定性 4.13 可靠性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和机械试验 5.3 气候影响试验 5.4 绝缘性能试验 5.5 电源影响试验 5.6 传输信道试验 5.7 功能和性能试验 5.8 电磁兼容性试验 5.9 连续通电的稳定性试验 5.10 可靠性验证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试验 6.4 项目和顺序 7 标志、运输、贮存 7.1 标志 7.2 运输 7.3 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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