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可谓第一部对证据法系统进行经济分析的综合性作品(也许它并未面面俱到,亦未提供最终的结论)。”——理查德·A·波斯纳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第一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 ——《斯坦福法律评论》编缉手记 “《证据法的经济分析》,是近年来证据法的主要进展之一……读波斯纳的书,总是令人倍感渺小,更不用说评论了。波斯纳,一名胜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一位令人敬慕、博学多产的法学家。” ——罗杰·C·帕克(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 |
| 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I939年生,现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主席,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美国法学会特别会员,美国经济学会、美国文学及文学批评学会、世纪学会、Mont Pclerin协会会员,英国科学院通信会员,《美国法律经济学评论》编辑。曾获耶鲁大学文学学士(1959)、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62)、锡拉丘兹(Syracuse)大学(1986)、杜克森Duquesne)大学(1987)、乔治顿大学(1993)、耶鲁大学(1996)、宾西法尼亚大学(1997)法学荣誉博士(LL.D.[Hon.])、根特(Ghent)大学(1995)法学荣誉博士(Dr.HonorisCausa)、布鲁克莱恩(Brooklyn)法学院(2000)法律荣誉博士学位。
波斯纳是美国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世界最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其核心思想是以效率诠释正义,以法律引导效率,将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价格理论等简明的经济原理运用于法学理 论以及具体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研究,为美国乃至世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因此对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波斯纳也是一位以著名学者身份进入法院担任法官的 少数人之一,他十分完美地将这二种高尚的职业结合起来,在裁判中坚定地贯彻其以效率诠释正义之学术思想。波斯纳著作等身,共有著作三十余部,在法学、经济学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另有书评、评论及其他文章140余2 证据法的经济分析篇。他运用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价格理论等简明的经济学原理全面分析和研究了美国的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财产法、侵 权法、契约法、反托拉斯法、公司法、证券法、贸易法、税收法、刑法、劳工法、证据法、法律程序、司法制度字几乎所有法律问题。代表著作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 (1998,1992,1986,1977,1973)、《反垄断法》(2001年第二版)、《正义的经济学》(1981)、《法律与文学》(1997年第二版)、《法理学问题》(1990)、《法律的经济结构:理查德·A·波斯纳法经济学文集》(三卷,2001)、《法学理论前沿》(2001)、《法律与道德理论的疑问》(1999)、《性与理性》 (1992)、《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1996)、《英美的法律与法学理论》(1996)、《超越法律》(1995)、《霍姆斯精选》(1992)、《卡多佐:盛名之由来)(1990)等。其中《法律的经济分析》和《法理学问题》已译成中文,在中国影响较大。另外,苏力教授翻译的《超越法律》、《法律与道德理论的疑问》、《性与理性》、《正义的经济学》,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徐昕,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律师、经济师。自1992年起先后在《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清华法律评论》、《北大法律周刊》、《法学》、《政治与法律》、《证据法论坛》、《经济研究参考》、《当代经济科学》等刊物发表法学、经济学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获奖,论文和著作200余万字。主要著译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2000年法律出版社)、《外国证据法选译》(200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合译)、《证券法学》(1996年广东经济出版社,合著)、《金融犯罪与防治》(1997年广州出版社,合著)、《英国民事诉讼规则》(200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证据法的经济分析》(200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合译)等。 徐昀,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法官。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1997年起在《半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云南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获省级奖励。读者可通过以下E—mail与译者联系:xulawyer@263.net。 |
| 代序序 事实发现的效率维度——《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解读 徐 昕 第一部分 证据的经济分析 一、如何进行分析 二、搜寻模型 三、成本最小化模型 四、有关上述经济模型的一些补充思考 第二部分 事实探知的结构 一、纠问制与对抗制:特别以美国式的陪审制为考察重心 (一)“纯”体制的比较研究 (二)混合型诉讼体制与可行的改革 (三)总结性比较 二、证明责任 (一)提出证据的责任 (二)说服责任 (三)统计证据 1.公共汽车案 2.统计上的非偶然性 (四)概率的乘积规则 (五)偏倚的事实发现者和律师要求陪审员回避的强制异议 三、法官与陪审团;抑或什么是事实? 第三部分 《联邦证据规则》 一、无害错误 二、限制性指示 三、关联性 四、品格证据 五、修理与和解要约 (一)事后修理规则和认知错觉问题 (二)和解要约不具可采性 六、传闻 七、证据特权及证据排除规则 (一)婚姻关系特权 (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 (三)非法获取证据排除规则 (四)反对强制自我归罪之特权 八、专家证人 (一)依附性 (二)易理解性 (三)专家的抵销效果 (四)专家证言追加的社会成本 (五)改革建议 结 论 附录:理查德·A·波斯纳的主要作品目录 初版后记 修订版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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