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丛书主编鲜铁可,男,1963年生,湖北天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处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989年毕业于湖北教育学院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1995年分别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2002年通过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主要著作:《定罪与量刑丛书》总主编,《新刑法中的危险犯》(专著)、《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专著)、《妨害司法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专著)、《刑法新罪名通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适用图》(第一作者)、《新刑法罪安与审判实物精解》(上、中、下)(副主编)、《贪污贿赂及相关犯罪认定处理》(副主编)等著作50余部;在《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格拉马蒂卡及其社会防卫原理》及《论妨害公务罪》等论文80余篇。
|
| 第一编 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 第一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罪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区别 四、行为人先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枪支、弹药,而后走私出境,或者走私枪支、弹药进境后在境内运输、储存、买卖、邮寄的,应当如何定罪?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与数罪 七、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的散件问题 八、关于严重情节的认定 第二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非罪的区分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核材料罪的界限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界限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一罪与数罪 第三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罪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概念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罪衡量的标准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界限 第四章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五章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六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七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罪 第八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九章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例评析 第三编 认定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涉枪支的规定 二、涉爆炸物的规定 三、涉及管制刀具的规定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