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方法学的“叙事话语”,思路广阔而又纷然杂陈,但总可以让人清理其基本的源流和理由。将这些基本要素解读清楚,使读者在基本的层面上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与其有些“交往对话砥砺切磋”,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发觉有必要反思自己已有的法学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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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星,北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6-1997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已出版专著《法律是什么》、《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中国法学初步》,著作《西穿法雨》、《古律寻义》,译著《法理学的范围》,发表论文若干篇。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开避“西窗法雨”、“古律寻义”、“史案新语”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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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西方法学的出发点 上篇 法律内在品格的追寻:一种本体论 一、“政治学”的透视 二、“社会学”的观察 三、“规范学”的假设 四、“解释学”解释 中编 实际存在的法律和应当存在的法律:一种认识论 一、两种法律秩序 二、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 三、自然法、自然权和社会契约的另一路解释 四、坏的法律不是法律 五、坏的法律也是法律 六、道德的法律强制 七、划清法律与道德 下篇 法律“优劣”的对话:一种价值论 一、问题的引出 二、哲学王的统治与法律的统治:初次对话 三、开明专制与权力制约的法治:再次对话 四、第三种声音:民主、公意、法律 五、反省法治 注释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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