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朱永平律师,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任教,主讲经济法及港台经济法课程,后调入广东省词法厅律师管理处从事律师业务及管理工作。参与编著《证券法实务全书》(主编)、《新编律师学》、《朱律师讲合同法》等著作,并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广东律师》、《法制日报》等抻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与论文40余篇。朱永平现任广东同律师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海球区人大代表、海球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职。
|
| 序 前言 一 总论 经济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责任竞合和责任重合 赃款赃物的认定及其追缴和处理 二 公司企业领域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非法经营合同营业罪 徇私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三 金融领域 贷款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洗线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高利转贷罪 四 税收领域 偷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 知识产权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六 商品流通领域 虎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据点证明文件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编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强迫交易罪 走私罪 …… 七 行政管理领域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